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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犯抢劫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二年改判5年。
来源:钱鼎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0-11
浏览量:1878


被告人共有5人,其中一人进行组织、策划抢劫,其中多名被告人在参与过程中,无意识地被动参与到其中的犯罪活动中去。其中被告人王某应躲在卫生间,听到外面有响动,按先事人约定好敲门时,他们即从卫生间冲出来,拦住追他们同伙的被告人,并将其绊倒,然后王某即逃跑,检察院以推动罪提起公诉。其中三名被告人先被公安机关抓捕,进入审判程序!一审法院判处王某犯抢劫罪,处有期徒刑10年。其母亲急切地找到了本律师,委托我为其二审的辩护律师。辩护人通过一审的阅卷,估计这一案件判决量刑过重。辩护人从案件的组织者、案件的起因,是否为未遂,抢劫的金额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,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认为被告应属于从犯!一审量刑过重,依法应予以改判。在二审期间,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,对案件事实部分进一步调查,明确被告人在案件过程中的作用。辩护人的大部分观点得到二审法院的采纳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,认定各被告人构成推动罪,但属于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终于为王某取得了减轻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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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钱鼎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9*********0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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